河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文件
豫散字〔2015〕12号
关于开展2015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散装水泥办公室:
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,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发展,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15〕164号),决定于2015年6月14—20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。为开展好我省宣传周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主题
推广应用散装水泥,全力减少粉尘污染;打造绿色流通产业,努力保护碧水蓝天。
二、主要宣传内容
(一)推广散装水泥对减少粉尘污染、治理雾霾天气的重要作用。
(二)推广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产品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、提高建筑施工水平、推动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。
(三)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、政策。
(四)散装水泥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等创新举措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散办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,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,取得支持;要明确分工,实行专人负责,加强对县(市)、区散办和相关企业的指导。
(二)各地在组织宣传周活动时,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,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,又要坚持节俭,反对铺张浪费。
(三)各地要结合本次宣传周主题,要结合本地实际,充分发挥电视、报纸、网络、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作用,采取宣讲、研讨、展示等多种形式,加强面向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宣传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(四)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散办于6月26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散办业务科:ysyw_304@126.com。
联系人:马 腾 0371—65727330
2015年5月26日
抄送: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散装水泥办公室主管部门